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内本专科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须参加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学院为考试合格者发放合格证,合格证原件由本人保管,复印件交由实验室负责人保管备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院校进行教学实验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国家颁布的与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喀什大学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生实验守则,安全技能操作规程。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七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学生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
二零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