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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1-01-22 22:23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喀什师范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从本系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使有限的设备资源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不断提高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中心主任负责基础生命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包括仪器设备的总体规划和购置计划的审批;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实验室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仪器设备和帐册,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制度;各实验老师和相关实验室技术人员做好本实验课程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人员调动,要及时配备合适的接替人员,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管理范围

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按《生地系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单位价值在800(含800元)元至5万元之内的所有实验仪器设备,纳入中心和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单价在800员以下的其他仪器设备列为低值品,按《生地系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验收

(一)计划申报 

1.根据学校下达的设备经费额度和中心承担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实际需要,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论证工作。中心对各科室所报各项目及计划进行审查、论证后上报学校审批。 

2.急用零散仪器设备购置,由使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科室主任论证,分管领导审核,在部门经费审批权限内,负责人审批后,由管理员和科室主任一起采购。设备金额较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负责人审核,报分校领导审批后,中心组织采购。 

(二)制定购置计划的具体要求: 

1.要以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情况(含库存),上年度已采购(含订购)仪器清单和实验大纲为依据。 

2.制定购置计划时应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准确掌握准备购置设备的现有台件数和性能现状,。凡用途不明,要求不清,效率不高的设备,不列入编制购置计划。 

3.购置计划申报购置计划时由各教研室室提出,实验室主任汇总,报中心主任批准,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可行性论证。 

4.新开实验如系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需经中心充分论证后,方可填报所需设备购置计划。 

5.凡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申报购置计划时,必须同时填写《基础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否则不预审批。 

6.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要在向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方可申购,不在教学设备购置计划中填报。 

7.仪器设备到货前系上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技术专家计划制定人,教研室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管理人员及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组成。 

8.必须更新的仪器设备,在办理原有设备的报废手续后,经过论证后,方可填报更新设备的购置计划。 

9.如发生因计划有误造成仪器设备积压或不能使用,将追究计划制定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验收内容和要求 

1.仪器设备到货后,一般仪器设备在三个工作日内开箱验收完毕,大型精密仪器在五个工作日内开箱验收完毕。 

2.购置仪器与购置计划是否相符。 

3.验收项目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性能、附件、核对零配件,备用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是否齐全,保修单及外观是否完好。 

4.按要求进行技术验收,即按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仪器,检查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5.验收时应有验收记录,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6.验收时,凡发现不符合要求合同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退还,调换,补缺或及时进行索赔处理。 

7.验收后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设备科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进行分类编号,入帐和建卡同时在仪器设备上作出编号以便核对。 

8.仪器设备验收无误后,填写《学校教学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帐。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1.实验室接收仪器设备后,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做到账、物、卡以及与数据库完全相符,管理人员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贵重仪器要建立技术档案。 

2.仪器设备均应有专人管理,严禁他人使用,系内需要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必须开机交接,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和损失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3.每个实验室要有分户帐,每学期末各教研室核查各分室账和物品,并将检查情况一式两份报实验室和主管系领导。 

4.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管理人员保管。 

5.仪器设备使用前各教研室应写出该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者必须按规程操作。使用者先学习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经检查证明已掌握后方可操作。使用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学生操作时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 

6.对仪器设备应当定期的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将情况记入技术档案。 

7.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只能系内教学、科研用,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出借,必须经主管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出借,出借要按期归还。归还时仪器有损坏时,按《赔偿办法》处理。 

8.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教研室首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实验室主任审核,主管系主任同意后,报实验设备科批准。 

9.对于丢失,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帐目处理和财务处理。 

五、仪器设备的报修报废

1.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需报修时,各教研室应写出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之后,由实验室填写报修单,经主管系主任同意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送修。凡事故没有处理而擅自送修者,一切经济损失,开支概由本人负责。 

仪器维修原则上要立足本系,本系确无维修能力的可送外修理,修理费由学院解决。 

2.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由教研室,实验室,系上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会同实验设备科共同检查鉴定,符合报废规定的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程序批准后执行。凡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报废申请单由系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人为损坏者须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适当赔偿。 

3.报失:若发现仪器设备有遗失情况应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填写《报失单》,由系主任签属意见后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重大失窃事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在弄清情况分清责任的情况下,由主管部门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处理。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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