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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2021-01-22 22:24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高等学校精密、贵重、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针对以下所列的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五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五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5.根据院或系的实际情况,确定为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其它仪器。 

一、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教研室提出,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造型论证,安装地点,使用条件等,必须做到经济来源,技术人员,房子及技术设施三落实,经过系专家组评审后报院领导审批。 

仪器设备到货后,要成立验收组严格验收。验收时按照《生地系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所提出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进行。 

二、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订货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原机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制度、使用记录及主要零配件等技术资料。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配备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的教师,实行专管专用,负责经常性的运行和操作,制定每台机器的具体操作规程,摆放在醒目之处;定期检查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建立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载使用和维修情况。 

4.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主管系主任及实验设备科。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修复,修复后做出质量检测记录,由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将记录归档。确因技术落后造成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填写报废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废。 

5.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一般只限于专职教师进行操作,非专职人员如确已掌握该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经考核报请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主住批准,并在专职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损伤仪器或降低仪器精度,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任何人(包括专管人员)无权进行拆改,必要时,需要由教研室提出可行性报告,系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图纸,加工质量评估确认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7.精密、贵重、大型仪器在保证系内教学、科研使用的情况下,可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其收入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8.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实行考核奖惩制度,系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成绩显著的教研室和个人,系上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评先进教研室,先进个人和评职称,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考评条件如下: 

1.发挥效益好 

a.仪器设备利用率达80%以上 

b.经济效益好 

c.教学科研人员培训与社会服务取得成果和效益 

d.开发并发挥功能好 

2.仪器设备完好 

a.技术指标性能好,运转正常,消耗正常 

b.主、辅机完整,附件齐全 

c.维护保养好、无损伤,漏油、漏气、漏电、锈蚀、霉潮、积尘等现象。 

d.技术档案齐全 

3.实验课指导教师、实验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好。 

4.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好。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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