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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规定
2021-01-22 22:25  

 

根据我院《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物资材料统称为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指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器材、实验小动物、蔬菜、水果等。 

二、计划与购置

每学期各教研室根据下学期承担的实验任务及参加人数的分组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出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称物品)购置计划。计划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库房员汇总,实验室主任审查,主管系主任批准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物品计划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执行,零星、急需的物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由实验室采购员统一购买并及时报帐。物品购回后,首先办理验收入库、入帐手续,然后发给各实验室使用。 

三、库存物品和在用物品的管理

1.库存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2.要加强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积压、浪费。由于保管员的过失而造成损坏、变质、丢失、要追究其责任,并根据系上有关规定处理。 

3.贵重稀缺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并定期检查,努力实现库存物品管理科学化,此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审批,。 

4.低值品,工具等都要建立相应的帐目。每学期核对一次,各教研室使用的工具和低值品应落实到人。如属正常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因保管不慎而遗失、缺少、损坏的,按系上有关规定处理。 

5.实验物品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实验室主任同意,确定归还日期,办理借还手续。 

6.危险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按生地系《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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