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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021-01-22 22:26  

 

为加强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职责

1.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能够树立档案意识。 

2.各实验室每学年度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信息。 

3.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验室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实验室用房的相关图纸;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实验室工作日记;学院要求上报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各方面信息(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每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通知〉)。 

2.实验技术队伍方面:除学院每年要求上报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人员培训记录、人员考核晋升情况等。 

3.实验教学方面:除学院每年要求上报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实验教材和指导书;实验技术研究内容及成果等。 

4.仪器设备方面:除学院每年要求上报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调拨、报废凭证;低值耐用品帐册;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等。 

5.科研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鉴定报告等。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档案由实验技术人员管理。 

2.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制度,全面熟悉档案管理业。 

3.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方面的科研、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的档案等有关资料分类存放,存放整齐有序。 

4.对于贵重仪器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实验对外使用、仪器使用维护和维修情况等要建立技术档案。 

5.保持档案室卫生整洁,做好防尘潮,防腐蚀、防虫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6.按章办事,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档案资料不许外借,不允许任意销毁,过期档案确需销毁,需办理审批手续。资料外借应办理借用手续,并要及时追还。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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