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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基础教学实验室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2021-01-20 20: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内本专科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须参加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学院为考试合格者发放合格证,合格证原件由本人保管,复印件交由实验室负责人保管备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院校进行教学实验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国家颁布的与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喀什大学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生实验守则,安全技能操作规程。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七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学生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

二零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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